化工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大校研字〔2016〕2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徐世爱
副组长:王 晓
成 员:李勇刚、屠兰英、孙春艳、韩爱霞、赵宙兴
秘 书:郝如斯
二、评审对象
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非在职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点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学金分别为每生每年8000元、6000元和4000元。
四、评审条件及名额分配
1. 2014级研究生依据《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青大校研字[2014]7号)进行评审。一等1名,二等3名,三等4名。
2. 2015级研究生依据《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青大校研字[2014]7号)进行评审。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2名。
3. 2016级研究生免试直推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研究生按各院系所属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入学初试和复试合成后的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评审。一等1名,二等3名,三等5名。
五、材料申报
1.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以免因格式错误影响评奖;“推荐意见”和“评审情况”栏必须按要求手填,具体描述推荐理由和评审情况,不得简单只填“同意推荐”等字样。
2. 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1份(加盖公章)。
3. 提交CET-6考试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学术成果材料,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时间进度
1. 11月8日-11月13日,研究生申报、审核、完成初评工作。
2. 11月14日-11月17日期间安排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 11月18日,将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附件:青海大学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青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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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8日